近日有一則來自英國的報導,有位66歲的老婦人銷售一隻金魚給一名14歲的男童,卻導致遭判1000英鎊的重罰,甚至還替她戴上電子追蹤儀器,限制她晚上不得外出。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,販售一隻金魚卻遭到如此重罰,究竟是為了什麼?其實歐美國家對於動物保護與保育方面,有著許多成文與不成文的法規,這次對這位英國老婦人開罰的原因,竟在於她沒有問清楚買主的實際年齡,以及對方是否了解實際上如何照顧所購買的動物因而受罰。這在我們眼裡看來可能是個誇張的案例,賣隻金魚何需這樣大費周章?!不過這在歐美國家似乎是司空見慣了。記得動物星球頻道有個節目叫做〝動物警察〞,按照美國每一州不同的法律規定,有的州會針對動物保護法設立一個獨立的警務單位,這些警務人員有來自不同管道的消息防止動物受虐,並以有效法律管束虐待動物者;看著節目中的種種案例,我心中慶幸那些及時被挽救的小動物,也為當州政府如此重視生命而動容。
相較之下,我們在飼養寵物的管束上是很少的,當然,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保育團體以行動訴求來保護動物,也有新聞報導出那些虐待動物者受罰的情事,只是我們終究還是缺乏實質法律及具體的管道來保護動物。還記得過去我在流浪動物之家當義工時,我詢問醫生,為什麼國內沒有針對流浪動物進行節育的規定,這樣一來不是既可以控管流浪動物的數量,又可以減少對於流浪動物的撲殺嗎?醫生只是苦笑地對我說,國內對於這方面的觀念還不普及,加上預算的不足,我們是不可能比照國外辦法來實施保護動物的措施;當時我心中只浮現新聞經常播報的種種畫面,政治人物可以質詢弊案,或是爭取更多的預算來做一些不見得必要的建設,卻沒有想過替這片土地上的小生命爭取生存下來的權利!我們是幸運的,想飼養一隻金魚不會遭受嚴格的管控與約束,不過回過頭來看,在沒有具體法律的制約下,我們是否可以用一顆愛護動物的心先行管束自己,在決定飼養牠們之前做好功課,愛惜上帝所創造的每一條生命,每個人應該都可以做自己的〝動物警察〞吧!
編輯部 / 李順瑀 Stephanie Le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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